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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办理程序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13-04-15浏览次数: 字号:[ ]

莱编办〔2013〕22号

市委各部委,市政府各部门,市直各事业单位:

    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工作,根据中央、省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规定,现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用编、入编、调编和销编办理程序及要求明确如下。

    一、用编(含领导职数)申报手续

    (一)范围

    机关事业单位进行转任、轮岗、任职等人员调整工作,使用编制及领导职数(含非领导职数,下同)时,须提前办理使用编制(含领导职数)申报手续。

    (二)程序

    1、部门申报。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部门提报《关于使用编制的请示》一式三份。《请示》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(建制规格、经费形式、编制数额、领导职数、在职人数、实际配备干部情况等)、拟使用领导职数情况等。

    2、核准告知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,对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空缺情况进行审核;核准并备案后,下达《关于XX单位使用编制的复函》。

    3、结果使用。主管部门持《复函》协调有关部门进行人员调整工作。

    二、入编手续

    (一)范围

    机关事业单位因调入、考录、政策性安置等新增加人员时,须及时办理入编手续。

    (二)程序

    1、部门申报。增人部门(单位)向机构编制部门提报入编请示及相关材料。具体包括:

    (1)《关于为XXX入编的请示》一份;

    (2)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》纸质及电子版一份;

    (3)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《行政介绍信》、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介绍信》、《录用通知单》等复印件一份;

    (4)招考录用人员、高层次人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;

    (5)其他材料。

    2、核准告知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人员编制实名制管理等有关规定,对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计划、人员结构及录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等进行审核。核准后,向增人部门(单位)下达《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》,并调整实名制公示榜。

    3、结果使用。增人部门(单位)持《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》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、工资、保险等手续。

    三、调编手续

    (一)范围

   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跨单位转任、轮岗、任职等工作单位调整时,须及时办理调编手续。

    (二)程序

    1、部门申报。调人部门(单位)提报调编请示及相关材料。具体包括:

    (1)《关于为XXX调编的请示》一份;

    (2)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》纸质及电子版一份;

    (3)因任职调整人员的任职文件复印件一份;

    (4)其他材料。

    2、核准告知。机构编制部门对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情况与《用编复函》对照审核。核准后,向增人部门(单位)下达《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》,并调整实名制公示榜。

    3、结果使用。增人部门(单位)持《机关事业单位增加工作人员通知单》到有关部门办理调动、工资、保险等手续。

    四、销编手续

    (一)范围

   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、去世等情况,编制自然核销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、调出、辞退、开除等应当核销人员编制的,应当自出现上述情况30日内,向机构编制部门申报。机构编制部门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,即时办理人员编制核销手续。

    (二)程序

    1、部门申报。申请销编需提报以下材料:

    (1)《关于为XXX销编的请示》一份;

    (2)销编依据:个人辞职请示及部门(单位)同意该同志辞职决定、人员调出文件、部门单位辞退决定、监察部门开除人员公职的处分决定等。

    (3)其他材料。

    2、核准告知。机构编制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,对人员情况和销编依据进行审核。核准后,向主管部门(单位)下达《机关事业单位核销工作人员编制通知单》,并调整实名制公示榜。

    3、结果使用。主管部门(单位)持《机关事业单位核销工作人员编制通知单》到有关部门办理工资、保险等手续。

附件1 用编请示格式.doc

附件2 列编请示格式.doc

附件3 调编请示格式.doc

附件4 销编请示格式.doc

附件5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制登记表--样表.xls

二〇一三年四月十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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